5月25 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銀行卡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以下簡稱《銀行卡規(guī)定》),給出了答案。
其實,此次《銀行卡規(guī)定》的原則,在以往的判例中均有體現(xiàn),但最高法院系統(tǒng)地對銀行卡盜刷責任發(fā)布規(guī)定,還是頭一次!
那么,持卡人和銀行誰來提供證據、證明盜刷呢?有兩個原則:一是誰主張誰舉證,二是誰占有證據誰舉證。
持卡人主張盜刷的,可以提供生效法律文書、銀行卡交易時真卡所在地、交易行為地、賬戶交易明細、交易通知、報警記錄、掛失記錄等證據材料進行證明。
很多盜刷案件,往往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法院是講究證據的地方,一些持卡人不注重自身維權,在判決中就會處于弱勢。
發(fā)生盜刷了,自己能馬上知道,才能及時掛失,所以一定要開通銀行的動賬提醒。目前,大多銀行對短信通知收費,但持卡人可免費開通微信銀行、手機銀行的通知服務。
發(fā)現(xiàn)被盜刷以后,第一件事還不是掛失,而是立即在附近地區(qū)進行一筆交易,比如在小賣部刷卡交易,在ATM機插卡查余額等,證明自己和卡的位置和盜刷地點不一致。完成后再立即致電銀行,進行掛失。
密碼、驗證碼等交易信息的保管義務在使用者本人,如果銀行可以證明持卡人自身泄露了密碼,或不良使用習慣等,盜刷的損失就要自己承擔了。
持卡人要盡可能減少活期存款,可購買T+0理財產品、貨幣基金等,既提高了收益,也增加了不法分子的盜刷難度。
雖然無論是磁條卡,還是芯片卡,銀行都存在保障卡內資金安全的義務,但芯片卡的安全等級更高,持卡人可以到銀行進行換卡。
有一種保險,叫做賬戶安全險,對于一些責任認定不清的案件,可以通過保險手段對盜刷進行賠償。不過,如法院已經判定了責任方了,由責任方進行賠償,保險不會重復賠。持卡人購買前要先了解保險的豁免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