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權是指在他人不影響房屋所有權的前提下,其居住權人可以在房屋內居住并使用,同時也可以禁止他人在未經其同意的情況下侵犯其居住權。居住權是一種法律上的用益物權,它可以在不影響房屋所有權的情況下,使居住權人可以合法地占有、使用房屋。
設立居住權需要居住權人與房屋所有權人達成書面協(xié)議,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登記,履行相關手續(xù)。具體步驟如下:
簽訂居住權合同:居住權人和房屋所有權人在協(xié)商達成一致后,雙方需要簽訂書面協(xié)議。協(xié)議中應明確居住權的設立、房屋的坐落、居住的條件和要求、期限、解決爭議的方法等內容,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居住權登記:協(xié)議簽訂后,居住權人需要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在登記機構確認協(xié)議符合法律規(guī)定后,居住權即被設立。
居住權人的義務和責任:明確居住權人在居住權期間的權利和義務,包括維護房屋和設施、支付水電費用、保證居住環(huán)境等。
需要注意的是,居住權的設立需要遵循《民法典》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因此合同的內容應當合法合規(guī),雙方應當遵循自愿協(xié)商的原則。同時,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且雙方應當簽字蓋章確認。
根據《民法典》規(guī)定,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這說明,如果當事人要設立居住權,需要向登記機構申請登記,并在登記機構進行登記后才能生效。也就是說,居住權的設立需要登記后才能生效。
因此,在民法典的規(guī)定下,居住權的設立需要通過登記來確認,只有在登記機構進行登記后,居住權才能夠得到法律的保護。同時,也只有在登記后,權利人才能夠對自己的居住權進行行使,例如在不動產上進行居住等。
根據《民法典》的規(guī)定,居住權不得轉讓或者繼承。這意味著,在居住權設立時,權利人與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人之間已經約定了權利的范圍和期限,其他人不得代替權利人行使居住權。
長期同居老人。長期同居的老人可以通過設立居住權,將房屋所有權留給子女,同時為同居老伴設立居住權,保障其終身居住權益。
以房養(yǎng)老。老年人可以將房屋出售或抵押給金融機構,同時設立居住權,確保自己有足夠的資金維持生活,同時保障自己的居住權。
婚姻財產問題。對于已經結婚的夫妻,可以在離婚時簽訂協(xié)議,為一方或雙方設立居住權,以減少離婚時的財產糾紛。
遺產繼承問題:遺產留給子女的同時,可以設立居住權,讓生前對自己盡心盡力照顧的親戚或保姆繼續(xù)居住,保障其終身居住權益。
總的來說,設立居住權的場景比較多,既可以解決老年人的生活問題,也可以解決婚姻財產問題,同時還可以用于遺產繼承等方面。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