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一早,吳先生前往合肥市清溪路與長豐路交口附近辦事,把轎車停在了清溪路的路邊,因為很快就能辦完事,吳先生沒有意識到此處不能停車。
辦完事前來取車時,吳先生發(fā)現(xiàn)自己的車窗上已經(jīng)被交警貼了罰單。他拿下來一看,是一張違法停車告知單,上面寫著違法停車的時間、地點等信息,要求吳先生到具體地點接受處理。
當天晚上,他通過“交管12123”平臺接受處理時發(fā)現(xiàn),上面顯示著“違反規(guī)定停放、臨時停車且駕駛?cè)瞬辉诂F(xiàn)場……首違警告,罰款0元記0分”。吳先生發(fā)現(xiàn)不需要扣分和罰款就處理成功了,原來自己“吃”的罰單是一個警告罰單。
吳先生是第一次遇到這種罰單,他經(jīng)過了解,發(fā)現(xiàn)交警部門運用的是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進行的處罰,適用的是“首違不罰”的原則,用警告代替罰款。
交警部門的人性化執(zhí)法,讓他非常深刻,他表示,今后肯定會積極做一個不隨便停車的好司機,“雖然沒有處罰,但是我認為效果達到了。”
據(jù)了解,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于2021年7月15日正式施行,這是行政處罰法自1996年頒布實施以來的首次全面修改。本次法律修改的亮點非常多,尤其是新增了“首違不罰”的規(guī)定,即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首違不罰”需符合三個條件:初次違法、危害后果輕微、違法行為人及時改正。三點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其中,初次違法主要是指當事人在一定時間范圍內(nèi),在同一領域、同一空間內(nèi)第一次有某種違法行為。
雖然這種“首違警告”的罰單不罰款和也不扣分,但是違法行為人還是要按照之前一樣的程序接受處理,否則違法未處理記錄一直存在,可能會影響車輛年檢等業(yè)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