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段時間,發(fā)生了一件公司與員工之間勞動糾紛的事件,事情發(fā)展到后面這個員工還起訴了他之前所在的公司,對于這件事情,社會大眾都是非常的關注。如今,相關的判決信息也是終于公布了出來了。根據(jù)這張圖我們就能夠知道,最終還是這位員工成功的贏得了這場官司的勝利,并獲得了相應了賠償。
關注了這件事情的大家都應該知道,這件勞動糾紛其實是因為北京新東方迅程網(wǎng)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將不服從公司人事調配的葛某給開除而引起的。但大家應該對于這家公司都不了解,其實說到俞敏洪大家就都應該知道了,畢竟大家考四六級時都應該用過他的書。而這家公司就是新東方教育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主要占股的公司。
關于這整個事件的大概過程就是:葛某到北京新東方迅程網(wǎng)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了幾年后,就與該公司簽訂了一份合約,合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且在合約中葛某的職位是資深開發(fā)工程師。但在后面公司的發(fā)展需要中,因為公司生產(chǎn)情況的變化,就對葛某的職位進行了調整。
對于葛某的職位調整,北京新東方迅程網(wǎng)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直都表示他們是有相關的依據(jù)才這樣做的,就是因為公司的需要,才這樣處理的葛某的職位,并未隨意辦理。并且因為葛某的職位產(chǎn)生了變動,公司可能就要重新依據(jù)葛某的新工作內容來給葛某重新制定薪酬。
在之后事情的發(fā)展中,葛某就接到了北京新東方迅程網(wǎng)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人事變動資料。該公司在相關的信件中去通知葛某,他的職位變有了變動,但是工作的內容并沒有太大的變化,并且對他的上班時間進行了固定的安排。雖然,在本次職位改變后,葛某的上班時長、上班內容等等都是沒有太大的變化的。
但是,葛某是表示了拒絕,他認為這是公司單方面的職位調整。隨后,雙方都通過郵件的形式進行了多次的交流,但最后葛某還因為他的拒絕崗位調配和不對公司的職位變動的支持,而接到了公司對他的辭退的通知,葛某也是在之后就完成了離職手續(xù),從公司徹底離職了。
這也就來到了打官司的這一步,葛某認為是違法的解除了雙方的勞動合同,并要求該公司對他進行一定金額的賠償,葛某拒絕理由如下:
在法院一審的時候,就對葛某的崗位調整不具有合理性表示了認同,并認為公司開除葛某的行為不是合法的,單方面的解除了勞動合同更是不對的。所以,最后認為該公司的觀點是不成立的,并要求該公司賠償葛某38萬多元。
對于北京新東方迅程網(wǎng)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拿出證明他們是根據(jù)生產(chǎn)經(jīng)營發(fā)生了變化而對葛某進行的崗位變動,是屬于合法合理的行為,法院二審是認為該公司提供的證據(jù)是不充分的,盡管經(jīng)過了崗位的調整,葛某的薪資待遇是不會有大的變化,但對葛某職業(yè)的發(fā)展產(chǎn)生了限制,并且在工作時間的固定上,對于葛某的正常生活是不利的。
因此,在法院二審的時候,法院支持了葛某的說法,北京新東方迅程網(wǎng)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他們是合理合法的調整葛某的職位的說法是認為不合理的,并對于葛某提出的公司調整他的崗位具有不合理性表示認同。所以,葛某是有權利拒絕公司職位的調整。
最后,就迎來了這場的勞動糾紛的最后環(huán)節(jié),法院的最終審判,但是法院的最終審判,不認為北京新東方迅程網(wǎng)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訴是合理的,不會改變原有的判定,也就是本篇文章開頭的那一份判決——北京新東方迅程網(wǎng)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賠償葛某38萬余元。
勞動者作為為社會做貢獻的中流砥柱,權益缺常常得不到保護。一是勞動者普遍缺乏法律知識,二是這方面的法律普及并不到位。希望廣大勞動者在發(fā)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及時向律師尋求幫助,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為自己爭取利益。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