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網絡熱門平臺“拉新”的獎勵,你有沒有產生“薅羊毛”的沖動?還有“刷單”、“發(fā)廣告”能賺傭金,你有沒有“試試水”的念頭?……當你想去賺這個錢時,是不是想著賬號越多越好?
不僅僅是“拉新”、“刷單”、“發(fā)廣告”需要大量的賬號,犯罪分子進行網絡詐騙等犯罪活動也需要大量的賬號。隨著國家監(jiān)管力度的不斷增強,實名認證的網絡賬號成為了“緊俏品”,李某、趙某、畢某等人從中看到了商機,經多方勾連,形成了一條隱蔽的卡商、平臺商、號商“黑色”產業(yè)鏈,以每條手機號以及相應的網站APP驗證碼3-4元的價格非法出售,獲利近130萬元。日前,江蘇省句容市人民檢察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依法對19名被告人提起公訴。
2021年8月,句容市公安局根據上級交辦線索,將涉嫌伙同他人通過“貓池”(可以一次插入上百張SIM卡,虛擬出相應數量手機的設備)和大量的電話卡進行接碼牟利的句容市人畢某抓獲。經偵查,相繼發(fā)現卡商、平臺商和號商等犯罪嫌疑人29人。
句容市檢察院應邀提前介入,與公安機關共同研判,提出固定平臺數據庫數據、甄別實名手機卡與非實名手機卡等介入意見。
經查,該案中涉“非實名手機卡”犯罪人員有10人(另案處理),涉“實名手機卡”犯罪人員有19人,涉及實名手機卡3萬余張。如此“海量”的手機卡,來源在哪里?據平臺商李某、趙某、畢某等人交代,為了辦理這些手機卡,他們把目標瞄準到河南省焦作市某小眾品牌移動代理商朱某身上。朱某銷售的手機卡業(yè)務中有一種卡叫電話卡副卡,也叫注冊卡,能打電話、收短信但不能發(fā)短信,這種手機卡沒有實名認證,也叫“白卡”。
朱某剛開始對李某等人一下購買那么多手機卡也產生過擔心,后來了解到他們是做接碼工作室,認為自己只是賣卡,不直接參與接碼,為了多賺錢,便以每張卡8-12元的價格向平臺商銷售近5萬張“白卡”,加上幫助“白卡”代充值,非法獲利62.5萬元。
按照工信部手機卡實名制規(guī)定,自2015年9月1日起,電信運營商在通過各類實體營銷渠道銷售手機卡時,要求出示本人身份證,并當場在第二代身份證讀卡器上進行驗證。平臺商在獲取“白卡”后,實際上并不能使用。
為了激活這些“白卡”,“平臺商”通過其中的趙某找到了被告人普某、劉某等5人實名認證手機卡,給予激活一張卡22元的傭金,普某等5人再以兩種方式進行激活:一種是在網絡平臺或QQ群內找人按照上述流程操作,叫“網推”;另一種是線下到人多的地方找人,如“充場工作室”,招聘大量的兼職人員按照上述流程操作,叫“地推”。
普某等5人給實名激活手機卡的人18元一張,從中賺取4元一張的差價;趙某獲得激活手機卡后又加價販賣給“平臺商”,從中非法獲利434841元。
平臺商購買“貓池”設備后,將獲得實名認證的手機卡插入“貓池”,然后通過“貓池”連接“接碼平臺”,“接碼平臺”自動抓取、批量提供可注冊登錄微博、陌陌、探探等各大網絡平臺的手機號及驗證碼。
通過“接碼平臺”獲取手機號及驗證碼注冊完成互聯(lián)網賬號的黑賬注冊者,稱之為“號商”,這些“號商”通過大量注冊“陌陌”、“京東”、“淘寶”、“唯品會”等APP 賬號,或加價出售,或自己使用這些黑賬戶“薅羊毛”、“拉新”、“刷單”、“發(fā)廣告”等進行牟利。
“接碼平臺”上活躍著擁有大量實名認證的手機卡的“卡商”、有需要大量驗證碼從而注冊各大網絡平臺的“號商”。經查,該案中一個接碼平臺在短短10天的時間內,就有近6萬條驗證碼被獲取,所對應的是6萬人次的身份信息。接碼平臺已成為連接著一條由卡商、號商、各類黑產從業(yè)者構成的黑色產業(yè)鏈的基礎環(huán)節(jié)。
案件移送審查后,鑒于案情復雜、犯罪層級多、主體多元化,句容市檢察院對案件人員關系及地位作用、資金流向多次分析研判,厘清犯罪導圖,準確定性被告人的角色、犯罪金額等,依法對19名被告人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