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和《寧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陳良華因工作變動,寧德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定:接受陳良華辭去寧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的請求,報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并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條第十三項、《寧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第六條第五項的規(guī)定和寧德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的提請,寧德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定:寧德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陳穎代理寧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報福建省人民檢察院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任命吳振泉為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免去其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職務;
任命周春平為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免去其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