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春節(jié)假期安全、暢通、和諧的道路交通環(huán)境,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fā)生,筑牢交通安全防線,洛陽交警持續(xù)開展夜查整治行動,持續(xù)對酒醉駕交通違法零容忍出重拳,保障群眾平安出行。
現(xiàn)集中曝光一批酒醉駕典型案例,望大家引以為戒,切勿以身試法,堅決抵制“喝酒開車”的違法行為,共同維護安全的道路交通環(huán)境。
1、1月4日21時許,解某某醉酒后無證駕駛普通客車沿伊川縣鴉張線由西向東行駛至文化路口時,被洛陽交警現(xiàn)場查獲。經(jīng)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121mg/100ML,涉嫌危險駕駛罪。
2、1月4日22時許,姚某某酒后駕駛小型轎車沿伊川縣文化路由南向北行駛至鴉張線路口時,被洛陽交警現(xiàn)場查獲。經(jīng)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97mg/100ML,涉嫌危險駕駛罪。
3、1月4日23時44分,韓某某酒后駕駛小型汽車沿伊川縣植物園路由東向西行駛至杜康大道與植物園路交叉口西200米時,被洛陽交警現(xiàn)場查獲。經(jīng)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是153mg/100mL,涉嫌危險駕駛罪。
4、1月5日22時40分許,劉某某酒后駕駛小型汽車沿文博大道由南向北行駛至文博大道與文化路交叉口附近時,被洛陽交警現(xiàn)場查獲。經(jīng)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230mg/100mL,涉嫌危險駕駛罪。
5、1月5日22時40分,張某某酒后駕駛輕型普通貨車沿葛寨村村道由東向西行駛至葛寨村某路段時,被洛陽交警現(xiàn)場查獲。經(jīng)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是109mg/100mL,涉嫌危險駕駛罪。
6、1月5日23時46分,曹某某酒后駕駛小型汽車沿小王村村道由北向南行駛至小王村某路段時,被洛陽交警現(xiàn)場查獲。經(jīng)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是86mg/100mL,涉嫌危險駕駛罪。
根據(jù)《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車,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屬于醉酒駕駛。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