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21年9月29日經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通過,并于公布之日起實施。現(xiàn)就《條例》實施過程中“育兒假”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四、今年有子女在三周歲以下的夫妻能夠享受當年育兒假;《條例》實施后正在休產假的夫妻,在產假休完后可休當年育兒假,育兒假不能延續(xù)至第二年;有多個未滿三周歲子女的夫妻,每年只能分別累計享受十天育兒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