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王永生因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獲刑12年。法院方面披露,王永生“曾違規(guī)撤銷邊控,致使相關集資詐騙犯罪嫌疑人出逃境外,刑事訴訟活動無法進行,繼而發(fā)生信訪、集訪”。
王永生,男,漢族,1969年9月生,今年53歲,安徽來安人,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1991年8月參加工作,1993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01年3月起,王永生歷任江蘇省公安廳政治部人事處副處長、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調研員,江蘇省監(jiān)察廳駐省公安廳監(jiān)察室副主任(正處級),江蘇省公安廳紀委副書記、省監(jiān)察廳駐省公安廳監(jiān)察室主任等。
2019年3月,王永生任江蘇省公安廳治安警察總隊總隊長,當年7月任江蘇省公安廳二級巡視員,2021年4月30日被查。
在2014年,連云港市公安局前后有多人被查。據媒體2015年4月報道,該局已至少有7名警官落馬,下至科級,上至副廳,成了名副其實的反腐“重災區(qū)”。
連云港公安系統落馬官員中,包括時任連云港市公安局局長陸云飛——2014年8月18日,陸云飛被查。
2014年4至5月,江蘇省委巡視組在連云港期間,群眾反映少數公安人員收取好處費。巡視組明察暗訪,發(fā)現少數干警在行政服務中內外勾結、謀取私利。據此,辦案人員抽絲剝繭,深入追查,直至發(fā)現陸云飛的違紀違法問題。
另外,2017年7月,連云港市公安局原紀檢組長王統躍被留黨察看二年、行政撤職,由正處級降為正科級非領導職務。
據通報,2009年10月至2015年3月,王統躍任連云港市紀委派駐市公安局紀檢組長、黨委委員期間,履行監(jiān)督責任不力,對市公安局黨委全面從嚴治黨及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實施監(jiān)督方面“失職失責”,未能及時發(fā)現市公安局黨委班子成員及其他黨員干部違紀違法行為,市公安系統多名領導干部因腐敗問題被查處。
在連云港公安系統出現多人被查后,江蘇省公安廳派出時任紀委副書記、監(jiān)察室主任王永生趕往連云港“救火”,擔任派駐連云港市公安局工作組組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
2015、2016年,公安部在連云港市先后舉辦了兩屆“連云港論壇”。在2017年,王永生為論壇創(chuàng)作了主題曲《云之約》。
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至2019年,王永生利用擔任連云港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江蘇省公安廳治安警察總隊總隊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案件處理、業(yè)務承攬、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錢款共計人民幣600萬元。
2015年12月28日,王永生接受他人請托,違規(guī)撤銷邊控,致使相關集資詐騙犯罪嫌疑人出逃境外,刑事訴訟活動無法進行,繼而發(fā)生信訪、集訪,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法院提到,鑒于被告人王永生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受賄罪行,系坦白;揭發(fā)他人犯罪,經查證屬實,有立功表現;認罪認罰,退出部分贓款,依法可以從輕處罰。